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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453-199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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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知??各類社會公眾??資本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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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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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199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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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關于對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書面結論統(tǒng)一規(guī)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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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91)匯管投字第434號
|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經(jīng)濟特區(qū)分局:
為使我局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規(guī)范化,現(xiàn)作統(tǒng)一規(guī)定如下:
一、書面審查結論的形式。為保證外匯管理部門對境外投資項目審查的嚴肅性,要求各分局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書面審查結論統(tǒng)一用文件形式作出;
二、書面審查結論的標題統(tǒng)一定為:關于在國家(地區(qū))設立獨(合)資企業(yè)的審查意見;
三、書面審查結論要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作詳細說明,包括投資地區(qū)、企業(yè)名稱、經(jīng)營范圍、投資金額(其中注冊資本金所占比例)、投資方式,屬合資的還應對合資對方的情況作一說明,并說明雙方出資比例;其它審查情況說明視各分局掌握的資料由各分局酌定,不作統(tǒng)一要求;
四、書面審查結論要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外匯資金來源做明確說明,同時,批準資金匯出應與資金來源審查分開,即批準資金匯出要在境外投資項目經(jīng)經(jīng)貿部頒發(fā)批準證書后(港澳地區(qū)和貿易性企業(yè)憑審批部門的批文)另行作出;
五、書面審查結論最后加上兩項統(tǒng)一要求:
1在項目辦完國內審批事項后,境內投資者應持有關文件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和外匯資金匯出等手續(xù);
2境內投資者應定期(每年)向外匯管理部門報告該項目的經(jīng)營情況,報送年度會計報表并按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調回所得利潤和其它外匯收益。
以上規(guī)定請遵照執(zhí)行
@注 :“有關內容已經(jīng)《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簡化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03] 43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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